2017年3月5日15时40分,武安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称:在312省道武安上团城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一人被撞。接警后,事故民警王满义、李锐坤立即驱车赶赴现场。
现场位于312省道35公里处(武安市上团城乡路口),在现场道路边躺着一名老年男子,该男子颅脑外溢,无生命体征,道路上散落着车辆碎片。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走访群众,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白色皮卡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据群众反映,民警在营井村村西的大路边发现一辆白色皮卡车,前后无牌照,后牌照有人为拆卸痕迹,车内无人且无相关证件,车前保险杠缺损。经比对,现场遗留碎片与该车缺损处完全吻合。办案民警经查询最终确定车牌照为冀DE23**。事故科民警连夜找到该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吕某某。但吕某某称该车已几经买卖,现已不知该车去向。为了尽快找到肇事司机,办案民警连夜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肇事司机高某某迫于办案人员的强大攻势,于案发的第二天,主动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经讯问,肇事司机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驾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的事实。
2017年3月7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1、构成刑事犯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辖区内国、省、县道,城市道路公路电子卡口和高清视频监控对所有车辆的行驶轨迹均有记录。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