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人: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安寨中心卫生院
被投诉人: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速运)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投诉人运输的医疗仪器不同程度损坏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3日下午17时,我单位医疗器械(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因程序出现紊乱,需要返厂(浙江省南京市)进行维修,因器械价格高,体积大我单位选择了顺丰速运进行本次返厂运输。本次运输由我单位工作人员送到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顺丰速运曲周分公司进行装箱运输,在投递过程中,经我单位支付了顺丰速运运费164元,易碎件1元,后经顺丰速运工作人员(收派员845381)介绍又购买了100元的保价费用,如发生意外或损坏赔偿为12000元,共支付该公司速运费265元整。
速运过程中,我单位速运的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仪器严重损坏,造成严重后果,以至于仪器在厂家无法正常进行维修检测,(照片及厂家为证)我单与该顺丰速运公司投诉电话:95338、总部电话:0755-83151111多次进行沟通协商赔偿,在协商过程中顺丰速运公司推诿、扯皮、不作为、找各种理由不按照投保价格进行赔偿,并不负责任的说给予我们300元、800元、2000元的相应赔偿。这样的赔偿根本不够仪器维修费用。
我单位在于厂家沟通后本次维修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需要增加15个工作日进行维修,我单位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每天使工作量在1000元—1500元之间,因本次速运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对我单位日常工作造严重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500元、保价赔偿费12000元合计34500元。
该公司不负责人的态度和工作不负责的作风是我们作为消费者不能接受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媒体对该公司做法进行社会评判,还我合理赔偿。
仪器运输前
物流单
运输完后到厂家后